劳务派遣用工会计处理
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,在只约定了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用的情况下(也就是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向被派遣者支付的工资、福利及社保费用的情况),可将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总费用通过“管理费用—劳务费”科目核算:
借:管理费用—劳务费用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贷:银行存款等
企业与昆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,在只约定企业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费用的前提下,也就是企业直接支付派遣工的工资、福利和社保费用,则企业直接支付给派遣工的工资、福利和社保费用费用,应通过“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”科目核算:
借:管理费用—劳务费用
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
应付职工薪酬—工资
应付职工薪酬—社会保险费用
贷:银行存款等
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税前扣除?
根据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)第三条规定:“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,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:按照协议(合同)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,应作为劳务费支出;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,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。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,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,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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